運輸危險性鑒定書即貨"/>


| 單價: | 面議 |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 所在地: | 全國 |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 發(fā)布時間: | 2026-01-12 10:54 |
| 最后更新: | 2026-01-12 1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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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貨物在進行航空運輸、水上運輸、公路運輸、鐵道運輸時,為了保證運輸的安全,必須了解貨物的運輸危險性。運輸危險性鑒定書即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就是依據國內外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法規(guī)、標準,對貨物的運輸安全性作出鑒定和建議。《運輸危險性鑒定書》即《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共包含海運、空運、公路、鐵路四種運輸方式,因各種運輸方式的判定標準不同,每份報告只顯示一種運輸方式判定結果,如需針對同一樣品,需出具多種運輸方式的報告。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的要求
1.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常規(guī)狀態(tài)下2-3個工作日可完成,加急的可在6-24小時內辦理完畢。
2.對于有不明確或有疑問的數據(如大、小鼠口服毒性數據LD50、自發(fā)熱物質等),檢測中心有權要求另行檢測,所涉及的費用由送檢方承擔。
3.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因各種運輸方式的判定標準不同,每份報告只顯示一種運輸方式判定結果,針對同一樣品,也可出具多種運輸方式的報告。

在報告有效期內,憑原鑒定報告的復印件及申請鑒定單位的委托書(寫明報告編號、取件人并加蓋申請鑒定單位公章),可重新出具原鑒定日期的正本鑒定書。凡重新出具正本報告,須確保所運貨物必須與初次檢測樣品一致。